(2020年12月26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周军生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叶志军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 任命李乐文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张展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陈继元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曹海霞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李霖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蔡鹏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周军生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乐文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展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继元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曹海霞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惠林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沈大祥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旭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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