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立法推进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大存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市水利局(河长办)汇报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立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臧大存指出,要群策群力,协同推进,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发挥好水利部门条例起草的主力军作用,推动立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凝聚合力,共同做好条例起草工作。要深入调研,精雕细琢,加强对河长制体制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确保河长制立法有特色、立得住、真管用。要开门立法,加强论证,邀请立法专家、水利专家全程参与,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他要求,要进一步细化河长制责任单位工作职责、河湖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人员经费保障,进一步弘扬地方水文化,充分体现泰州地方特色,为彰显富有水韵灵气、地域特色、文化内涵的“水城水乡”品牌提供法治保障。 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人,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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