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重点对法规的实施效果、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具体规定的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价。欢迎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教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提出评价意见。 有关评价意见,请于7月31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6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6886621、86886575;电子邮件:tzrdfgw@sina.com。信封或电子邮件名称上请注明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后评估字样)。条例文本请至泰州人大网()“地方立法”栏目的“地方性法规”中下载、浏览。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