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晓慧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沈凯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吴宝春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杜屏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冯毅的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袁伯民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丽英的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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